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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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共同偿还欠原告莱阳慧农养殖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5000元,及借款期间的利息2243.84元、逾期利息7981.63元(从违约之日起计算,截止至2019年3月21日),共计85225.47元;并给付以75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22日起至本金75000元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的逾期利息。如被告***、***还款金额不足以清偿上述全部债务的,应当按照先清偿逾期利息、利息,最后清偿本金的顺序依次清偿债务。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被告***、***应履行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5元(已减半收取)、保全申请费112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1 |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