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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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莱阳支公司 济南永正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山东佳联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莱阳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保险理赔款118904.01元,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莱阳支公司将上述款项汇入原告***个人账户(中国农业银行卡卡号:62×××74);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92元减半收取1596元,由原告***负担196元,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莱阳支公司负担1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