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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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稻普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羊坝头支行 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返还原告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人民币19479.5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支付原告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违约金人民币2160.09元(暂计算至2019年12月9日,此后已欠付上述第一项代偿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至代偿款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18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9元,由原告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88.50元,由被告***、***承担人民币170.50元。公告费人民币560元,由被告***、***承担。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