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浙江萧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诺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萧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诺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5435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浙江萧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诺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利息人民币8065.60元(暂计算至2020年3月13日,此后以未归还上述第一项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息1.2%的标准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浙江萧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诺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人民币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066元,调整为人民币7036元,减半收取人民币3518元,由被告浙江萧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诺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