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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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浙江富桥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租金12105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浙江富桥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损失9299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浙江富桥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4175元(原预交464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150元(原预交24181元),合计14325元,由***负担2135元,浙江富桥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2190元。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2510元;浙江富桥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可向本院申请退费119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裁判日期 | 2019-10-12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