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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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龙事达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西龙事达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92013.8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江西龙事达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并将缴费凭证寄回本院,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户名: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招商银行赣州长征大道支行,账号:99×××88】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