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昊通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
张家口佳力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施救费13400元。

二、驳回原告内蒙古昊通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4元,由原告内蒙古昊通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负担986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负担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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