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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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华盛荣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闻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第三人北京华盛荣实业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二、北京华盛荣实业有限公司在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偿还闻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晋0823民初187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二、驳回申请执行人追加第三人王彩生为本案的被执行人的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