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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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7805.5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公司应赔偿原告***13792.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901元,减半收取450.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公司负担290元,原告***、***负16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