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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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及利息、复息、罚息(截至2019年7月10日的利息、复息、罚息为3913.8元,2019年7月1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月利率9.9‰续计利息、复息、罚息); 二、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本案诉讼支付的律师代理费4000元; 三、原告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福清市车位(闽(2017)福清市不动产证明第001878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对被告***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在最高额180000元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应对被告***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在最高额18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中***、***、***、***、***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458元,由被告***、***、***、***、***、***、***负担,款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