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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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加华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松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予执行(松水)罚字[2019]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项、第三项内容(即缴交拖欠水资源费880660元及滞纳金,滞纳金从2019年11月24日之日起按日千分之二计收),该款项被执行人应于本裁定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如逾期未履行,申请人松溪县水利局可向本院申请实施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