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加华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松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予执行(松水)罚字[2019]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项、第三项内容(即缴交拖欠水资源费880660元及滞纳金,滞纳金从2019年11月24日之日起按日千分之二计收),该款项被执行人应于本裁定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如逾期未履行,申请人松溪县水利局可向本院申请实施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07-10
发布日期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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