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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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657412.50元及利息(以657412.50元为基数自2013年12月4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9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用(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中国银行,账号:62×××07,收款行地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 |
裁判日期 | 2020-03-20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