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江苏雷格建设有限公司 无锡市德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无锡市德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10874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08749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722元、财产保全费1070元,两项合计3792元,应由德赛公司负担。该款已由***预交,德赛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