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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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淮阴支公司 涟水县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2019)苏0826民初6937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淮阴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7725.34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合计9656.9元;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64元,减半收取832元,由***、***负担26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淮阴支公司负担452元,由***负担12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淮阴支公司预缴二审案件受理费61元,由***、***负担11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淮阴支公司负担50元。***预缴二审案件受理费1660元,由***、***负担300元,由***负担36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淮阴支公司负担1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