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充县道桥建设服务公司
江苏嘉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西充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2017)川1325执158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的西充县交通局和西充县道桥建设服务公司所欠原告江苏嘉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西充县义兴镇至青狮镇道路改建工程和双洛乡至鸣龙镇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标段(西充县义兴镇至青狮镇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款系原告江苏嘉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所有;

二、驳回原告江苏嘉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800元,由原告江苏嘉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5900元,被告***负担5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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