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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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安徽影利亨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签订的《电影<巾帼婉贞>联合投资协议书》; 二、被告安徽影利亨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投资款30万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投资款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8年10月1日计算至2019年5月1日;以投资款3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9年5月2日计算至投资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296元,减半收取3148元,由被告安徽影利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