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安徽影利亨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签订的《电影<巾帼婉贞>联合投资协议书》;

二、被告安徽影利亨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投资款30万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投资款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8年10月1日计算至2019年5月1日;以投资款3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9年5月2日计算至投资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296元,减半收取3148元,由被告安徽影利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6
发布日期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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