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省天马泵阀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盛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省天马泵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天长市百汇移门加工厂租金118493.15元及利息(以118493.15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安徽省天马泵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天长市百汇移门加工厂损失125000元。 三、驳回原告天长市百汇移门加工厂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60元,由原告天长市百汇移门加工厂负担4866元,由被告安徽省天马泵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1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