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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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豪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2019)黔2301民初2485号民事判决书主文第二项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实现债0元,本案债权尚余61929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重庆豪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