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泰州市六航运输有限公司 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4775.58元、利息及复利9722.37元(截止2019年6月20日),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9年6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294775.5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4%计算)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的复利; 二、被告***、***、泰州市六航运输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68元,依法减半收取2934元,由六被告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六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六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868元。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