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申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新区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新区支行剩余贷款本金670125.98元、截止2019年7月19日的利息及罚息2416.45元及以670125.98元为本金自2019年7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及罚息;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新区支行律师费损失48927元;

三、被告江苏申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江苏申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已履行的部分向被告***、***、***、***追偿。

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14元减半收取5507元,由诸被告负担(该费用原告已垫付,诸被告于履行本判决所涉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8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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