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程序(支付令)支付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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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国跆文江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重庆国跆文江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6169.35元。 申请费16.7元,由被申请人重庆国跆文江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