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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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豫速达物流有限公司 开封市中心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和财产损失共计11075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鉴定费、交通费、丧葬费、车损、处理丧葬事宜亲属误工费共计218833.46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第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368元,由六原告负担305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负担30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