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鹏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临淄万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淄博华源化工有限公司
淄博彤易斋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将被执行人淄博华源化工有限公司(临淄分公司)名下坐落于淄博市临淄区乙烯南路东延以北、华能电厂以南的土地证号为鲁(2019)淄博临淄区不动产权第0012553号、面积为8014.**平方米的土地及办公用房、生产车间一宗、生产设备一套(详见报告)作价666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淄博彤易斋化工有限公司抵偿淄博仲裁委员会(2018)淄仲裁字第612号裁决确认的等额付款义务。上述房产及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淄博彤易斋化工有限公司时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淄博彤易斋化工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有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1-23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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