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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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第一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第一中心支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60945.36元(其中代偿借款本金59451.77元、利息1396.67元、罚息96.92元); 二、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第一中心支公司支付逾期保险费5343.24元; 三、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第一中心支公司支付自2019年4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以全部尚欠款项66288.6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利随本清); 四、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第一中心支公司支付律师费500元; 五、驳回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第一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627.72元,减半收取计813.8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