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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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千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豪磊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5民初13992号 原告:重庆市千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洪坪,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帅,重庆炜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豪磊食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娇。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重庆市千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市豪磊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0日立案。原告在收到本院依法送达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案件受理费的减、缓、免交申请。 本案按原告重庆市千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郭麟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杨妮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