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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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河南吉程医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河南吉程医药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