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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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71490.17元; 二、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费用27574.51元; 上述两项相互抵顶后,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43915.66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4229元,由原告***负担500元,被告***负担3729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负担244元,被告***负担1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费(上诉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