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塔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大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71490.17元;

二、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费用27574.51元;

上述两项相互抵顶后,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43915.66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4229元,由原告***负担500元,被告***负担3729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负担244元,被告***负担1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费(上诉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1-08
发布日期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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