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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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嘉兴万博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武义桐琴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嘉兴万博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武义桐琴分公司物业费2576元并支付滞纳金(其中576元自2017年7月20日起、1288元自2018年4月1日起、712元自2019年4月1日起,均按日万分之四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嘉兴万博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武义桐琴分公司公共能耗费858元。 三、驳回原告嘉兴万博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武义桐琴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