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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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泓春制药有限公司 隆平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金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泓春制药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248075.96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先行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