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天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欧隆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2019)鲁0828民初2517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与***签订的《58时代广场团购服务协议》、《58时代广场定购协议》无效;

三、***、山东天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返还***购房款3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1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6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同类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付清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诉讼保全费3620元,共计8620元,由***负担4000元,***、山东天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6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负担4000元,***、山东天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15
发布日期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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