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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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沂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申请执行人对本院已查封的标的物需要申请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书面向本院申请,本院将依法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被执行人妨害执行的,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日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其他条件成就时,申请执行人持本裁定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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