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8-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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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424执保336号

申请人:山东省临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临邑县开元大街61号,法定代表人:孙金才,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经奇,职务:该行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鲍万振,职务:该行职工。

被申请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院415号。身份证号:3724011975××××××××。

被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山东省临邑县城区。身份证号:3714241975××××××××。

原告山东省临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农商银行9***343582、6223191407716120、6223191425437626、6223201401616166、9001051490035691、建设银行6***、中国银行6235756000003937176、工商银行621***93);股权(***:914091400018600007218、***:914090000018600536357);机动车(鲁A×××××)及其他财产进行查封保全,保全金额70万元。

经本院执行,于2020年7月7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6***_156_1的存款0.00元,张霞山东临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路分理处6223191425437626,0101,0的存款6.80元,***山东临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6223191407716120,0101,0的存款0.00元,***中信银行济南阳光新路支行6217712502954056_000001的存款8836.32元,***中国银行临邑支行营业部240340437479CNY0的存款679.64元,***山东临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9001051490035691,0101,0的存款0.50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油区支行6227002270087398590_156_1的存款198.38元,***工行山东省德州临邑支行的16×××94的存款9111.20元,***山东临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9***343582,0的存款0.04元,***工行山东省德州临邑支行***15168的存款212.21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迎宾分理处6228481812945470018的存款10629.45元,冻结了被申请人张霞在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临邑支行的股权84000股,冻结了被申请人程元会在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临邑支行的股权155000股,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鲁A×××××号车辆。

至此,申请人***、***部分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0)鲁1424执保336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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