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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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厦门和景园置业有限公司 厦门思科银贸易有限公司 厦门织信易源贸易有限公司 厦门平果乐贸易有限公司 厦门天蓝色贸易有限公司 厦门市金碧辉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厦门和景园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平果乐贸易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按每日442.9425元的标准自2017年3月29日起计至厦门和景园置业有限公司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 二、驳回厦门平果乐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8元,由厦门和景园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7-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