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廊坊恒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
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济南中联油气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判令原告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中联油气有限公司签订的《济南市槐荫区北园大街与济齐鲁交口加油站转让合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

二、被告济南中联油气有限公司向原告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支付3200万及自2014年12月23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以3200万元为基数,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95倍计算;

三、驳回原告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729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负担120000元,被告济南中联油气有限公司负担2272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1-12
发布日期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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