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越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苏州创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苏州越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创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加工费50000元,以及自2018年10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50000元中未付部分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0元,减半收取为555元,诉讼保全费570元,合计1125元,由被告苏州越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