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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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山东景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陈萧宇支付违约金(0.48元/平方米/日×建筑面积131.48平方米×逾期交房天数,逾期交房天数自2017年12月16日至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并实际交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9元,由山东景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