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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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安兴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锦诚活动板房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24民初3566号 原告:成都市锦诚活动板房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林小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广安兴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蓉。 原告成都市锦诚活动板房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安兴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并要求撤回起诉。 本案按原告成都市锦诚活动板房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易红英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王秋月 |
| 裁判日期 | 2020-07-17 |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