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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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保全人武汉市黄陂区李集何文强水泥制品厂、何文强、余么梅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10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申请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保全人胡小勇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没有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附:财产线索(见清单)。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