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厦门永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先行查封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物即***名下湖里区湖心三里15号302室房产、湖里区湖心一里13号地下一层第5-151号车位、湖里区湖心一里13号地下一层第5-146号车位;

二、查封、冻结或扣押被申请人厦门永红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价值以4000万元为限。

本案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8-07-13
发布日期 2019-12-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