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厦门永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先行查封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物即***名下湖里区湖心三里15号302室房产、湖里区湖心一里13号地下一层第5-151号车位、湖里区湖心一里13号地下一层第5-146号车位; 二、查封、冻结或扣押被申请人厦门永红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价值以4000万元为限。 本案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07-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