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中画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法院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林 勤)

审 判 员 (谢爱芳)

人民陪审员 (陈 珙)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

法官助理(朱梅君)

书记员(陈鹏)

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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