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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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沙金瑞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长沙金瑞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日签订的《长沙恒大上林苑商品房认购书》已解除; 二、被告长沙金瑞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原告***、***返还购房款117629元及资金占用损失(按年利率6%的标准,从2020年5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327元,由被告长沙金瑞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