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波耐克萨斯专用车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江南汽配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原告张家港市江南汽配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二、准许反诉原告宁波耐克萨斯专用车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案件本诉受理费14412元,减半收取7206元,由原告张家港市江南汽配有限公司负担;反诉受理费减半收取6125元,由反诉原告宁波耐克萨斯专用车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