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 新乡县八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新乡县八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赔偿款81500元及利息(以81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新乡县八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80元,减半收取990元,由被告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