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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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东莞市春晓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将现登记为***所有的位于东莞市横沥镇裕宁城市**(新世纪华庭)湖泊俊园I座9D房屋的所有权(编号:粤房地权证莞字第2900319632号)过户至原告***名下。 本案受理费2175元、保全费1020元,以上共计3195元,由被告***负担。前述受理费和保全费,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09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