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莞市春晓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将现登记为***所有的位于东莞市横沥镇裕宁城市**(新世纪华庭)湖泊俊园I座9D房屋的所有权(编号:粤房地权证莞字第2900319632号)过户至原告***名下。

本案受理费2175元、保全费1020元,以上共计3195元,由被告***负担。前述受理费和保全费,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09
发布日期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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