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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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赔偿款128668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36元,减半收取计1818元,由***负担414元,***负担14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6 |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