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二审3.判决书:(2020)4694高晓浪诉舜联公司建设工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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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9)鲁0112民初336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295969.5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100元,由***负担6350元,***、***负担5750元;鉴定费10000元、财产保全费4520元,均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4200元,由上诉人***负担12100元,***、***负担12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