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法院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2民初1075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光辉。

原告***与被告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叶炳坤

审判员陈杰

审判员胡欣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陈荣炜

书记员陆颖

裁判日期 2019-11-14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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