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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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赤城县日新环宇供热有限公司 张家口市东方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赤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赤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732民初608号 原告:赤城县日新环宇供热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苏玉林,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梦圆,河北三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家口市东方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赤城县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瑞琪,公司经理。 原告赤城县日新环宇供热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家口市东方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赤城县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赤城县日新环宇供热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赤城县日新环宇供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勇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吴楠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