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市瑞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乐亭县昱晨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乐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唐山市瑞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16725元或查封等价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3104元,由乐亭县昱晨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