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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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海盛天农科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青海盛天农科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张占勇借款1000000元及其利息360000元合计136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17040元,减半收取8520元由被告青海盛天农科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诉状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